新定位 新职能 新使命!教育部这一单位新的职责发布!
来源:教育部学位中心
近日,教育部正式印发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》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章程》。明确学位中心为正司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职能聚焦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服务和促进学科建设发展。
主要职责为:
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;
承担学位授权审核的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;
承担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(交叉学科)管理支撑与保障相关工作;
承担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支撑与服务工作;
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,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、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检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等相关工作;
承担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有关工作;
承担中外合作办学、境外办学评估及质量监测工作;
开展中国与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有关工作,开展内地(大陆)与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有关工作,以及其他国际教育项目实施工作;
开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外评估机构、港澳评估机构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合作;
配合开展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;
开展学科评估,探索开展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学科评估与大学评价;
开展学科建设咨询服务;开展专业学位建设咨询服务;
开展学位论文质量监测与分析服务;
开展研究生教育大数据建设;
主办有关杂志;
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调查;
建设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;
承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工作;
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国际交流合作;
开展其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公益性服务。
《学位中心章程》包括总则、职责任务、党的领导、管理体制、工作人员、对外关系、财务与资产管理、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、章程修改、附则等十章,共五十一条。这是学位中心首次制定《章程》,是学位中心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工作、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。
此次调整,是学位中心成立以来首次重大职能调整,是学位中心事业发展的重大契机。学位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,秉持牢记使命、奋斗进取、创新发展、追求卓越的学位中心精神,着力提升服务政府、服务高校、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,努力建成业务体系优化、人才队伍专业、治理体系完善、服务效益突出的卓越事业单位和中国特色、国际影响的卓越专业机构,助力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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